雖然顧客被名人激起購物欲望,但因為廣告未能與品牌的商品性巧妙結合,所以,雖然花錢請了名人,但效果不盡人意,猶法如泥牛入海查無聲息。什么使廣告客戶的宣傳部門喜形于色?不外乎已成了香餑餑的名人效應。“SMAP的木村拓哉已答應出演”,“可與喬治簽約”,“與藤原紀香接觸上了”,“可請來國腳中田英壽啦”等等,確保明星做廣告是廣告代理商常使用的手法。總之,對于希望策劃設計廣告吸引人的廣告客戶來說,這是何等美妙的點子。由此,名人們便順理成章地成了廣告業強有力的后援部隊。
的確,正如從很多的廣告調查所得知的那樣,如問到“有印象的廣告”,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知名度高、有好感的大牌明星所做的廣告。因此,廣告客戶也多傾向于請名人,這種想法不難理解。有數據顯示,以電視CM(商業廣告)為中心的約75%左右的日本廣告,都是請各路明星出演的。
在電視、舞臺、電影等領域博得聲望的影視明星、演員、歌手乃至文化人、體育選手等,不分種類流派,稍有名氣,其身姿很快就會出現于廣告上。這種情形使現在的廣告業和商業宣傳活動因名人們的加入而熱鬧非凡。雖然是由圍繞日本廣告業的特殊情況引發的,但從世界范圍看,我認為絕非正常,作為一個廣告制作者也必須加以評判。僅以名牌食品標識設計為例,制作的三千多個廣告,幾乎成了名人薈萃,此情此景令人反思。從結果看,明星的廣告效應也不可一概肯定。
本來我打算逐步闡述其中原因,但在現今的媒體和市場促銷環境下,名人效應是否已成為現實,還是想請讀者來判斷。
為何變成了這樣的態勢呢?開始策劃之前,必須驗證幾個問題,首先是明星廣告的“功與過”。
迄今為止利用名人已成為主流,這緣于日本固有的廣告環境。我將此稱之為電視CM的日本標準,并希望能更接近世界的標準,但看來只是一廂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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